第124章 沪申地五卅惨案 执政府金佛郎案(2/3)

明是恃强凌弱公道何在?

张作霖出身草莽,本来就有一股江湖上的侠义心肠;因此觉得,在此百姓遭蹂躏之时,政府与军人应该敢于担当;若是连一声也没敢吭,岂不将中国人的颜面都丢尽了?

于是,他同样也出资两万,以援助上海罢工工人;并《通电》呼应冯玉祥,谓:“身为军人,捍卫家国,拯救黎民,责无旁贷。”同时,他也致《电》敦促段祺瑞;还干脆派兵进抵天津,并吓唬道:“当局若是软弱无能,我老张可要革新内阁了。”

张作霖的这番话,倒确是让段祺瑞吃惊不;于是,赶紧向俩人解释:“爱国乃天责,庶民尚能为,当局岂会推诿?俩位大帅,浩然正气,令人欣佩。然外寇猖獗,由来已久,非旦夕可决;时势如麻,只可细理,方能舒顺;若是急就,恐适得其反,于事无补。故请俩位大帅见谅,毋督责过剧;当局必尽职勉力,无负所望,以遂初愿。”

段祺瑞这番哭诉般的表白,俩人听了觉得确有其苦衷,也就不再逼迫他了。

其实,作为一国元首的段祺瑞,对于治下的国民惨遭外族如此残害,岂能不揪心?但因近期,段祺瑞及其临时执政府深陷于一桩“金法郎案”而不能自拔,心烦意乱得很;所以,当“五·卅惨案”发生时,政府的反应显得迟缓了些,这才引来了俩位大帅的苛责。

所谓“金佛郎案”又称“金法郎案”,缘于庚子赔款。

当年,清政府与各列强签订屈辱的《辛丑条约》后,与英?美、法、意、荷、比六国议定的赔款办法是按各国货币电汇付款。

法国流通货币是法郎,一直来即按此规定以法郎结算;而因法国曾实行“金银复本位制”,法郎的含金量有明确规定,其币值与黄金挂钩,故有“金法郎”之称。

一九一七年八月,因中国对德宣战,成了协约国中一员。协约国为向中国示好,也就允许中国暂停支付赔款五年。

至一九二二年,五年期止;法国驻华公使傅乐猷忽于一九二二年六月《照会》中国外务部,提出:“嗣后关于法国部分赔款之各项,不再用法郎,直接以金元计算,较为简便。”

法国之所以要更换结算方式,是因为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法郎币值与黄金脱钩;从而,导致了法郎大幅贬值。法国人觉得中国五年间尚未偿付的赔款若仍以法郎结算,法国则会损失惨重;因此,打算更换结算方式,以将因法郎贬值而遭受的损失转嫁给中国。

当时,由直系掌控的北京政府并未察觉法国的险恶用心,欲予答应。

幸好,曾于清华大学执教《国际法》、时任外务部部员刁敏谦博士察觉了法国的这一图谋,遂向北京政府递交《帖》,指出:“若让法国的这一图谋得逞,中国将遭受多达一亿一千万元的巨大损失。”

刁敏谦的话如巨石入水,引起了国人的惊觉;为此,中国国会拒绝通过这笔赔款。

但是,法国政府不肯让步;于是,这笔尚未偿付的庚子赔款,因中、法两国就结算方式产生矛盾而被搁置了。

而当时,有一笔自从一九二二年以来,由海关总署代收的关税、盐税,在扣除当年应偿还的外债及其成本之后,尚有一千五百万元结余的税款,却在法国人手上。

于是,法国就将这笔税款扣留,以要挟中国政府满足他们有关赔款结算方式的要求。

段祺瑞上台后,临时执政府面临的财政状况十分窘迫,亟需找钱渡过难关。段祺瑞闻知有笔一千五百万元结余税款尚在法国手上时,急于想拿到那笔税款。

一九二五年四月十一日,段祺瑞召开国务会议;决定与法国妥协,以尽快解决这个悬而未决的矛盾。

于是,临时执政府派遣财政总长李思浩、外务总长沈瑞麟与法国驻华公使傅乐猷秘密晤谈。

最后,以改用美元结算的折中方案求得了一致,并重新签约;如此,这笔拖了多年的陈年旧账算是在段祺瑞手上了结了。

只是,这么一来,法国仍能多得八千余万应是心满意足,其减少的损失当然是转嫁给了中国。

而临时执政府,虽然拿回了一千五百万元的结余税款,解了眼前的一时急需;但是,两者相较后的盈亏是显而易见的。

所以,时人都认为,段祺瑞此举可谓是饮鸩止渴非他人愿为;甚至于,后世也皆如此评述。

消息传开后,立即激起了国人的齐声反对;并怀疑其中有不法所为,纷纷要求彻查。于是,总检察厅决定立案侦查。

因为,此案所涉原结算方式中的法国法郎俗称“金法郎”,故史称“金法郎案”或“金佛郎案”。

立案后,总检察厅即指派检察官翁敬棠调查此案。

翁敬棠,字剑洲,福建闽侯人;早年毕业于日本法政大学法律系,回国后又考取法政举人,历任闽侯地方检察厅检察长、天津地方审判厅厅长、北京地方检察厅检察长等职。

翁敬棠刚直不阿嫉恶如仇执法如山,虽知此案非同一般如负泰山独力难挡,但还是义不容辞地担下了;随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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