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0 生活在现代的古典骑士(2/3)

休斯的堂兄,所以天才公主刚才称对方为“哥哥”。这里的“独子”并不是独生子女的意思,而是约翰亲王只有这么一个儿子,其他后代都是女儿。

亲王陛下一家的姓氏当然也是休斯,约翰-休斯那“独子”的名字则是爱德华。此外他还有个长辈或关系极亲近者才有资格使用的昵称,名曰“爱迪”,即“爱德华”这尼德兰单词的字母缩写。

爱德华-休斯早知道自己父亲今晚要举办宴会,也知道这宴会是为了给什么人接风洗尘。他为了迎接自己的效忠对象,同时也是他最最心爱的堂妹,即凯丽-休斯回家,今天下午便特意到城堡北边的山上打猎去了。

在宴会里向淑女献上刚打来的猎物,在尼德兰风俗里属于最正宗的骑士风范。何况这位骑士早向那位淑女公主陛下宣过誓,表示他“可为公主陛下奉献生命”什么的呢。

城堡以北延绵数千公里的连片高山。几乎都是休斯家族的私有领地。这一带自被划归为休斯家族的私有地以后,基本都是休斯家的狩猎场。

猎场里有好多体型庞大的野兽,但其中的猛兽却已不多。因为除了靠近约克城附近的山区以外,再往北的极寒地区,根本不适合本世界的任何生命存在啊。

与许多现代猎人的习惯不一样,爱德华-休斯从不使用现代枪械,连一枪一命的神射手作风都被他鄙视。他从来都是一人一狗上山。身背一张弓一壶箭,顶多再带一柄猎刀割草开路。他连水壶和干粮都不带。要的就是这种野外求生作风。

刚才被他送到凯丽-休斯面前的那头鹿,是一头才刚成年的雌性麋鹿。这头鹿被爱德华-休斯一箭贯穿双眼射杀,然后被他硬是从山上拖下来,再这么扛到城堡里。

虽赴宴以前特意换了一身晚礼服,但这年轻的尼德兰骑士,却毫不在意地又再将衣服给弄脏了。反正也不必劳烦他洗衣服嘛。

一见到自己的堂妹,爱德华-休斯马上单膝跪下,右手同时握拳,跪倒那一瞬间这右拳在他自己左胸处用力一拍。向公主陛下行了一个标准的骑士式单膝跪礼。当他以右拳拍过“心口”以后,才用王土官话表示:

“送上礼物..骑士向公主陛下致..敬!”

他的语气里充满真心恭敬之意,用词倒勉强还算得当,但其发音咬字却一点也不清晰,连以王土官话为母语的人想听懂也绝不容易。这情况只与爱德华-休斯的王土官话水准有关,绝无别的意图。至于他看待眼前这位公主陛下的态度,可不象他的生身父亲那般恶劣态度。

在此刻此刻。凯丽-休斯极罕见地摆出“一本正经”的架势,态度相当端正且严肃地了句“挨搙”。用尼德兰语回答“我知道”以后,她又改成王土官话来:

“你的好意,公主陛下已经感受到了。”

之所以这两个尼德兰人会用王土官话进行交流,这可不是为了给“来自王土国的贵宾”听。王土官话在尼德兰贵族阶级的认知里地位极高,能将“上国”官话得朗朗上口。可是被视作尼德兰贵族的“派头”来着。

当这对堂兄妹互相以尼德兰礼节进行交流时,站在一旁的刘佳和石瑞娟两人,自然有闲功夫去打量那个刚到场的人。

爱德华-休斯的发色略带红色,而大体呈深棕色。他面目五官的线条极硬朗,脸型与大多数尼德兰人一样都略宽,颇有“方型”的感觉。要是按照王土国人的法,这种脸型叫做“国字脸”。

天才公主这位堂兄此刻身穿纯黑色尼德兰礼服。礼服外裤挡得密不透风,旁人可看不清他在里边穿了什么。但他礼服上衣里面没穿任何“打底”衣物这一茬,站在旁边的人随便就能看个一清二楚。与爱德华-休斯此时此刻的打扮相比,身上穿着一整套尼德兰礼服,包括衬衣领节等等一应俱全的刘佳,更符合所谓的“尼德兰贵族打扮”。

不过刘佳此刻打扮并非出于他自己的意愿。要不是为了“入乡随俗”,身为“上国来客”的他,肯定不会穿这种番人衣物。

两位来自王土国的贵宾起初见到来者,即爱德华-休斯的肤色,还以为是昏暗灯光造成的视觉误差。但随着爱德华-休斯从跪姿站起,他身体各处活动时展现出的肌肤,终于令刘佳和石瑞娟发现了真相:

“凯丽这堂哥是不是得了白化病呢?”

在白肤尼德兰人那身白色皮肤上,无论体毛密度还是肤质触感,都远不如尼德兰黑肤人那般“顺眼”。当然这“顺眼”一是以“上国人”,即王土国人的标准来看待。

王土国人的肤色为浅黄,一旦被紫外线照射过久,浅黄肤色便会显得略黑。当血液快速流动时,浅黄肤色又会变得黄里微红。所以在王土国人的认知里,肤色只要不是别黑得太离谱,即保持在所谓“古铜色”的范畴之内,而不是黑得象煤碳一般,便总比苍白的肤色顺眼。

而爱德华-休斯这身苍白肤色,却比许多白肤尼德兰人的肤色还要浅得多。此刻刘佳甚至有了这种明显“鄙视”的感叹:

“看起来没什么血色,简直跟刚放完血的猪肉皮颜色差不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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