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8章 竞业禁止纠纷 1(2/2)
协议》一份,其中第二条约定,无论原告因何种原因从公司离职,离职后24个月内(自劳动关系解除之日起计算),原告不得到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就职;第六条约定,从劳动关系解除次日起开始计算竞业禁止期间,在竞业禁止期间,原告公司向被告陈善威支付竞业禁止补偿费,补偿费的年支付额为竞业禁止年补偿费=陈善威离职前12个月从公司获得的报酬总额的1/3,补偿费按月支付;第八条约定,如果陈善威违反协议第二、三、四条的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次性向公司支付等同于陈善威离职前12个月从公司处获得的报酬总额3倍的违约金,因被告原因给公司造成的损失,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被告应当另外承担赔偿责任;第十条约定,因公司拒绝支付陈善威的竞业禁止补偿费给陈善威造成的损失,陈善威有权要求赔偿,因拒绝支付竞业禁止补偿费导致的直接损失,以延迟或者未支付的价款加上延迟支付期间每日万分之四的利息计算。”
本章已完成! 请记住【你好律师小姐姐】最新更新章节〖第188章 竞业禁止纠纷 1〗地址https://wap.xbqg9.net/80/80483/18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