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0章 谋杀未遂之诉:堂审(19)(2/2)
讼师顿住,他看了,事实就跟林仲春说的一样:“回大人的话,新律草民是看了的。不过他们这项证据,属于非法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县令:“原告方可还有辩驳?”>
林仲春点头:“回大人,夫妻本是一体,在和离的判决未下达之前,我方当事人与韩申为夫妻关系,夫妻享有共同财产的支配权,这套桌椅的所有权,不仅仅属于韩申一个人。”>
“汝说的在理。”县令支持她的说法,“第一项证据,为有效证据。原告方,继续举证。”>
林仲春把第二项证据的辩论分给了孙肇州。>
他有心要学习怎么做一位讼师,那就得锻炼锻炼,这就是他锻炼的好时机。>
孙肇州有些紧张,特别是把自己的口头禅换掉。>
他深吸一口气,道:“我方的第二项证据,为证人王琨。”>
王琨,他的好大儿!>
因为事先就已经知道了诉讼状和证据目录的内容,他对于自己的儿子的名字出现在公堂之上,一点也不意外,这件事情他也跟儿子仔细询问过了。>
当时他并没有触碰到那妇人的肚子,但因为太过于怕了,所以就离开了现场。>
这些他都是知道的。>
然而,具体的情况还得等他上堂来诉说清楚。>
县令捏了捏拳头,“宣证人王琨上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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