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8章 妇女之诉:再审(17)(1/2)
这不是刚刚在人群里的声音之一吗?>
单独听,还有点耳熟?>
林仲春迟疑转身,等看清楚来者面容便是一愣:“白淌?”>
怪不得耳熟,居然是白淌。>
不过,他怎么也来孟家了?>
白淌微微一笑,拉着林仲春站在了暗处,“孟熙宝带着人悄悄离开了。”>
“孙肇州呢?”>
“我让他先回去了。”>
先回去?林仲春觉得有点不太对,但也没发觉不对的地方。>
她压低声音,“你有发现什么吗?”>
“西处有个院子,防卫森严。”白淌问,“你们呢,进展怎么样?”>
“还行。”林仲春思索道,“西处那个防卫森严的院子可能有我们想要的东西,得想个办法去看一看。”>
“正有此意。”>
如白淌所说的,西院门口守了两个人,是不是还有一队七人的队伍在来回巡视。林仲春蹲了一会儿,发现他们每隔半个时辰就会换一次班,两刻钟会路过门口一次,频繁得很。>
“待会儿你帮我望风,有动静便丢石子提醒我。”抓住了刚换班的规律,林仲春留下这句话后,连忙跑了进去,一个起跳就翻了进去。>
白淌目瞪口呆,第一分院的不都是书呆子吗,除了会吵架,还会翻墙?看她这身手,不是等闲之辈。>
林仲春不知道白淌对自己的想法,她现在正沉浸于眼前所看到的东西。>
看来西院,确实是她们扳倒孟家最强有力的因素。>
弯腰捡起了样东西,林仲春没多做停留就立马翻了出去。>
白淌:?>
出来的也太快了,难道是没有发现?这一趟算是白来了!>
时间很快就来到了第二次开堂的日子。>
与上次不同,这次来的还有同样被孟熙宝伤害过的女孩们。>
她们与董英跪在一起,目光灼灼的看着县令。>
这是津渡城第一次当事人最多的案件,足足有十个受害者。>
林仲春换上了实习讼师的衣服,红色内衬代表着公正不阿,蓝色外袍则为预备讼师的衣装。>
说不激动是假的,但她更多的是愤慨。>
她们相信她,她必定不会辜负当事人对她的信任。>
随着杀威棒响起,县令坐下后拍下惊堂木,各方当事人皆跪在公堂之下,原告跪于东面,寓意“东道主”;被告跪于西边。而讼师,则是站在各自的当事人旁边。>
县令道:“经过阅读,本官已对原告方的诉讼状,及被告方的答辩状做了了解。接下来,先原告方举证,汝等证据为何?”>
原告方,即林仲春这一方。>
她站了出来,道:“我方原告诉求如下。第一,要求被告公开致歉;第二,赔偿因被告故意伤害致死的死者丧葬费、精神抚慰金、死亡赔偿金等共计三百万两银子的费用,以保障死者家属生活;第三被告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侮辱妇女罪二罪并罚,我方的建议是,望县令大人判以徒刑十五年,不得再入津渡城。”>
徒刑?孟熙宝恨恨看着林仲春,他这是想让他被流放,再也回不了津渡城吗?她认为就凭这样,便可保护这些告他的女子了?>
天真!>
孟熙宝并不认为对方能把自己怎么样,证据该销毁的销毁,证人该收买的收买,不能收买的也将他们的家人控制。>
她凭什么跟他斗!>
县令对林仲春提出的精神抚慰金有些惊奇,毕竟目前还没人请求过这个。>
他问道:“精神抚慰金是?”>
“精神是一种抽象的概念,指的是因为受到了某种刺激,而让人产生的一种心理作用。”林仲春用了这里的语言简单的解释了这个概念。>
县令若有所思,没想到这个女娘不仅写的一手好字,连想法也很新奇。>
他继续问道:“汝的证据?”>
“我方第一份证据,为付环反抗孟熙宝时,折断的带血的簪子。”>
她用了牛皮纸包住,让衙役转交给县令。>
县令仔细地看了看,朝孟熙宝方向问:“汝等可有辩词?”>
“有的。”对方讼师是个上了年纪的老头,唤百开彦,他有一双眼睛像老鹰的眼,犀利得很。>
百开彦道:“簪子大街上有的是,就算上边沾了血,也无法认定为孟熙宝的。再者,一枚簪子,有心之人用此物伤人,也最是难以察觉。故此,我方认为此物不可作为案件证据。”>
一枚簪子,打是打不到蛇的三寸的。这枚簪子是她在集市上随手买的,连上面的血粘的都是动物的血,连人血都算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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