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品相关 两宋时期军事医学(2/2)

军事行政上还采取了一系列措施。首先,将军队成员的驻地作适当的调整,将不习惯炎瘴的北方部队,从南方调到北方;而将不能耐寒的南方部队,从北方调到南方;其次,将部队从传染病或地方病高发区移至低发区,或其他地区休息;其三,屯驻部队两年一代;其四,规定每年八月至二月出戊等办法,以减少屯戌部队疫病的流行。

五、伤病员的医疗与运送

《武经总要》已提出根据伤病员病势轻重,结合当时战争环境,决定随军留治或送地方医疗,并规定每日本队将校亲巡医药,专知官以所疾申(报),大将间往临视(即随军医治)”。“如弃置病人,并养饲失所主者,皆量事决罚。气未绝而埋瘗者,斩”。此外,只要条件允许,对死亡战士的掩埋,死者家属的安抚,都应尽力作好,否则,“求士死力,不可得也。”

当时对诈病者也有惩罚条例。《武经总要》规定:“敢有诈病推避者,给以军法”其后《虎铃经》卷二在“军令第九”中,更严厉指出:“托伤诡病,以避艰难,扶伤舁死,因而之,此谓诈军,如此者,斩之。”

《虎铃经》还有专章讨论金疮、疫气及皲瘃的治疗,以及营地与水源的选择等医疗卫生问题。在“金疮统论”中总结了金疮八忌(嗔怒、喜笑、大言、劳力、妄想、热羹粥、饮酒、咸酸),九不治(伤脑户、囟门、臂中跳脉、髀中阴投、心、乳、鸠尾、小肠、五脏),和四绝症(脑髓出、脑破而咽喉中沸声哑及目直视、疼不在疮处、出血不止前赤后黑或肌肉腐臭寒冷)等经验;这说明两宋在处理金疮时,对其证候、治疗及预后有了一定的认识。该卷中还列举了不少治金疮的方药。如金疮方、金疮中风痉口不语方、中毒箭方、箭镞出后服食方、及万枪破腹肠胃突出方等。以上关于金疮的统论色及方药,代表了宋代军医和军阵外科的诊断与治疗水平。

(全本网)
本章已完成! 请记住【宋医】最新更新章节〖作品相关 两宋时期军事医学〗地址https://wap.xbqg9.net/15/15426/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