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的军队编制(2/2)
、旅、团、营、连、排、班的编制。特殊情况下,有几个军组成的一个集团军;根据甲乙丙等的编制,下辖单位分别采用二进制或三进制;还有加强排、连、营、团的编制出现。除正规军外,还有一支“绥靖”地方的保安部队存在。抗战胜利后,南京国民政府的正规军达到200万人,非正规的宪兵、警察、军事机关、军事院校等达到200余万人,再加上地方保安部队400万人,共计约800万人。
南京国民政府的国防军,逐渐组建了炮兵、工兵、通信兵、铁道兵、汽车兵、装甲兵、伞兵、防化兵、宪兵等特殊兵种。海军部直辖第1、第2舰队、练习舰队、鱼雷游击队和测量队、巡防队、航空队。到1937年海军共有各型舰艇120余艘,总排水量约6。8万吨。抗战爆发后,保留第1舰队、第2舰队的番号,建立海军炮队、海军特务队和海军雷队。抗日战争胜利后,先后通过收缴和接受援助等方式,获得并保留大小舰艇400余艘,编入战斗序列275艘,官兵4万人,组建成海防第1舰队和第2舰队、江防舰队、运输舰队及10个炮艇队。到30年代,空军成为南京政府国防军的独立军种,基本建制以空军大队为单位,大队下辖三个队,队下辖三个分队。1937年前建成七个空军大队,全面抗战爆发后又建立了一个轰炸机联队。
1931年南京国民政府颁布《陆军军官佐及士兵等级表》,沿用北洋政府时期的军衔制,1934年和1935年为适应需要,国民政府先后对军衔进行修订,重新制定了《陆海空军官制表》和《陆海空军士兵等级表》,颁布新的军衔等级:将官分为特级上将、一级上将、二级上将、中将、少将;校军分为上校、中校、少校;尉官分为上尉、中尉、少尉;此外,还设有准尉一级;军士分为上士、中士、下士;兵分为上等兵、一等兵、二等兵。特级上将是专为蒋介石而设立的,这一最高军衔特定授予陆海空军最高军事长官。
作为国民政府的地方军事机构,先后曾设有军事委员会分会组织、军事委员会委员长行营、绥靖公署、战区长官司令部、集团军总司令部、警备司令部、城防司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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