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崇焕:功到雄奇即罪名 方舟子(3/5)
缓兵之计。袁崇焕对此并非不知道,但是在军事上处于劣势的明军更需要有一段和平的时间用于休养兵马,巩固城池,因此对皇太极的每次议和他都积极响应,两人书信往返不断。这一切并非背着明廷干的,而明廷对议和虽然不以为然,却也并不怪罪。在袁崇焕给崇祯的奏疏中也指明了他的治辽战略就是“守为正着,战为奇着,和为旁着”,对此崇祯本来也很赞赏,当袁崇焕“擅主议和”之时,崇祯甚至还加了他的官,给了他太子少保的头衔,这时候却翻起了历史老帐。明朝的士大夫鉴于南宋的教训,无不以与满人和谈为耻,对于南宋向金是称臣纳款的求和,而袁崇焕与皇太极是不带任何屈辱性甚至还是高一等的议和这种明显的区别都看不出来,敢于议和便被视为秦桧式的卖国贼,而不管议和的目的何在,所谓书生误国,莫过于此,这也就是程本直所说的“举世所不得不避之嫌,袁公直不避之而独行也”。(对于与袁崇焕的最后一次和谈,皇太极曾在谕文里抱怨说:“逮至朕躬,实欲罢兵戈,享太平,故屡屡差人讲说。无奈天启、崇祯二帝,渺我益甚,逼令退地,且教削去帝号,及禁用国宝。朕以为天与土地,何敢轻与!其帝号国宝,一一遵依,易汗请印,委曲至此,仍复不允。朕忍耐不过,故吁天哀诉,举兵深入。”则这是什么性质的和谈,再明白不过。对于这次议和,清人后来以为奇耻大辱,淹没不载,幸好清宫内阁档案中还保留了这道木刻谕文。)专戮大帅,是指袁崇焕在半年前以阅兵为名,乘舟至双岛,祭出尚方剑,斩镇守皮岛的左都督毛文龙于帐前。金庸对此颇有微词,认为毛文龙不该杀,杀的方式也不对头。袁崇焕历数毛文龙的十二罪状,确有凑数之嫌,但不服节制、虚报兵额、中饱关银、擅开马市私通外番这几条,在当时确实都是死罪。后人查阅清宫档案,更发现毛文龙当时确实与清人私通(《近世中国秘史》),足见其死有余辜。至于袁崇焕采用那么戏剧化的手段杀他,也是万不得已。皮岛孤悬海外,如果靠下诏擒拿,只能逼反了毛文龙。朝中大臣并非没有不想除去毛文龙的,只是除不了,不敢除,奈何他不得:“是左右大夫皆曰可杀,国人皆曰可杀也。
其不杀也,非不杀也,不能杀也,不敢杀也,是以崇焕杀之而通国快然。“(程本直《漩声记》)。朝鲜深受毛文龙荼毒,其国王听到文龙被诛的消息,大喜:”为天下除此巨害。“(《朝鲜仁祖实录》),可为毛文龙该杀的佐证。但毛文龙杀敌无能,拍马有方,领来的饷银,倒有一大半没有运出京城,而是用于行贿。私开马市,用战略物资向清人换来的人参貂皮,也多拿来向朝廷大官上贡,因此朝官喜欢毛文龙的很是不少。袁崇焕把毛文龙杀了,这些朝廷显贵断了一大财路,无不深恨袁崇焕,最恨的是毛文龙的同乡、大学士温体仁。正是这位温体仁,当崇祯闪过复用袁崇焕的念头时,他赶紧连上五疏,请速杀袁崇焕。杀毛文龙,这时便被拿来作为袁崇焕通敌的证据,因为据说清兵最忌惮的倒不是袁崇焕,而是毛文龙,因此便要袁崇焕杀了他作为议和的条件。袁崇焕既然被当成了秦桧,毛文龙也就被捧成了岳飞,《天启实录》中记载毛文龙的罪恶本来不少,这时候的文献反而都颂扬起毛文龙来了。
四
从袁崇焕被捕到遇害,经过了八个多月的时间。既然袁崇焕的通敌证据确凿,为什么会拖这么久呢?金庸说是因为满兵一直到六月份才全部退出长城,在此期间崇祯不敢杀袁崇焕得罪辽东部队。崇祯既然敢抓,抓了以后大家都已知道袁必死无疑,又何至于不敢杀?当时的兵部尚书梁廷栋甚至请崇祯立斩袁崇焕,“则逆奴之谋既诎,辽人之心亦安”(《明本兵梁廷栋请斩袁崇焕疏》),可见在这些人看来,杀袁反而有助于稳定军心。袁案之所以拖了这么久,是党争造成的。原来当时的首辅钱龙锡与袁崇焕关系相当不错,这时也受到了牵连。钱是当初惩办魏忠贤一案(称为逆案)的负责人,因此令阉党怀恨在心。这时候阉党遗逆又在朝廷渐渐得势,便想把袁案扩大成一个新逆案,把钱龙锡这些对头一网打尽。钱龙锡自然在朝中也有些势力,两派便就袁案展开了拉锯战,事情就这么一直拖了下去。此事终于让崇祯发觉,大发脾气,限令五天之内了结袁案(《明纪》)。新逆案因此没能得逞,但钱龙锡也在袁崇焕死后被捕论死,后改判充军。
主持袁案会审的,正是前面提到的梁廷栋。此人曾在辽东与袁崇焕共事,合不来,终于抓住了机会公报私仇。他起初判定的处罚是夷三族。当时的兵部郎中余大成是为袁崇焕喊冤最力的一位,这时吓唬上司说:我在兵部当郎中,已换了六任尚书,没有一个有好下场的;你现在开了夷三族的先例,想想你自己的三族吧。梁廷栋倒真地给吓着了,便与温体仁商量,对袁崇焕减轻处罚,判处凌迟,兄弟妻子流放三千里(袁崇焕无子,《碧血剑》的袁承志自然是虚构的),籍没财产(发现袁家没有什么财产,足见袁崇焕当官之清廉)。
崇祯三年八月十六日,四十六岁的袁崇焕在北京西市口被凌迟。所谓凌迟,便是千刀万剐,是极刑中的极刑;而北京市民先是认为袁崇焕纵敌,现在又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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