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对中国社会的一点思考(1/2)

社会一般都可以用上中下来划分。改革三十年最大的成就就是创造了一个中层。中层,一般的感觉就是体面的工作生活。下层,那就是不体面的工作生活。

在中国,下层的构成有国有非垄断公司的工人,农民工,至于混混,失足妇女不考虑。这里的是下层,而不是工农阶级。阶级具有凝聚力和阶级共识。

阶级,最本质的特征就是具有革民性。在中国没有阶级只有层级。处于下层的人们,所能做的最多就是反社会。反社会不是革命。同时,反社会有时会是恐怖主义的一种表现。在特定的情形下,反社会行动是恐怖主义。恐怖主义也不是要探讨的。

中国历经三十年改革,产生了一个庞大复杂的下层。下层创造了中国制造,却没有发生根本性改变。其中有户籍教育等多方面的限制,阻碍了他们向中层发展。

先户籍,户籍的阻碍时最大的,所以户籍弊端也广为诟病。如今国家放开了户籍,起码是中城市在放开。再教育,先不教育制度,在不同的资源下,要达到相同的成绩本身就是不公。这种不公经历户籍经济的放大后,尤为严重。为此中国诞生了一个词“留守儿童”。

改革的创造财富的动力减弱,政策造富能力下降后,中国的社会层级开始显现。在人数上构成金字塔,在资源上表现为倒立的金字塔。就是少数人占据绝大部资源,而下层又不是阶级,没有广泛阶级认同革民性。这就使得他们的权益被严重压缩。

在西方国家资本主义进程中,工人阶级展开运动,来为自己争取权利。在此过程形成的各种组织,如今仍然广泛的存在。中国对组织成立的审批极为严格,再国家的性质和历史沿革决定,全国性有影响力的组织都在党的领导下。这样组织领导的任命都掌握在政府手里,这样组织服务的第一对象就是政府,而不是组织本来要服务的对象。

下层权益得不到申诉,社会就存在安全隐患。如今我们可以看到,无故砍人等就是例证。暴力机关暴力下压,问题持久得不到解决,信任就没了。广泛的不信任,就造成暴力申权。这就是恶性循环。这种循环会消解改革积累的好的影响。

中国是个社会主义国家,全称是中华人民国和国。宪法总纲头三条如下:

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从来就没有得到很好地实施,这里边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方面,国家政府没有很好的落实,这是现实,作为人民总是被代表,都不知道自己被代表。人民,中国人民和少意识到参与政治活动的意义。这里边有历史原因,也有现实原因。历史就不追溯了,现实是没有渠道。

宪法第二章,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但是运用这项权利的又有多少。

权利是给有权力的人预备的,这本身就有问题。如今政府正在重塑宪法的权威。人大的作用就该从新审视。人大,不知何时才能回归他的本质,代表人民,执行人民的利益。

另一方面,中国人民很少愿意参与政治活动。往往自己被代表了,也不关心。忽视了那些人代表的是他们的利益。在西方国家,选票可以这么理解,就是授权书。政府首脑,拿着授权书来治理国家。民众以为那些事离自己太远了,表现出漠不关心的样子。

有时没投票,有投票,别人选谁,人们就选谁。对自己权利的漠视,才是最大的危机。权利和义务是一种东西,没有权利就没有义务。让民众知道权力与义务,尤其是下层民众。

一起这问题,就感觉问题重重。社会层级,西方提出橄榄型,或者钻石型,就是让中产阶级占多数。有句话很好,无恒产无恒心。资产稳定,人们寻求的就是稳定。你让中产阶层去反社会,那好似不可能的。要是可能,那也是被逼迫的。

在如今的社会,人们忽略了一个因素共鸣模仿。网络上,人们对和自己经历相同的人容易产生模仿,尤其是在处境达到一致时
本章未完,请翻下一页继续阅读......... 请记住【秦风传】最新更新章节〖第三章 对中国社会的一点思考〗地址https://wap.xbqg9.net/0/886/235.html